2016年12月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
来源: 撰写日期:2017年03月06日 [ 大 中 小 ]
2016年12月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市内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工作并依法向送贮单位征收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贮放射源6枚、放射性废物0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6年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一览表(12月1日至12月31日)
序号 |
时间 |
送贮单位 |
送贮内容 |
征收金额(元) |
1 |
2016年12月8日 |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
6枚放射源 |
57204.00 |
合计 |
6枚放射源 |
572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