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
来源: 撰写日期:2017年03月06日 [ 大 中 小 ]
2017年2月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市内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工作并依法向送贮单位征收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2017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共收贮放射源0枚、放射性废物3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7年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征收情况一览表(2月1日至2月28日)
序号 |
时间 |
送贮单位 |
送贮内容 |
征收金额(元) |
1 |
2017年2月13日 |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件放射性废物 |
3264.00 |
合计 |
3件放射性废物 |
3264.00 |